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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并挂辽宁省版权局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全省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网络书刊、网络文学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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