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09〕9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市重点项目、“8511”新开工项目、市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联审联批项目”)。审批范围是重大项目能够达到开工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二、分级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为了做好上下衔接,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县(市)、区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召集,主管重点项目、工业和城市建设的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听取联审联批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加快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重点项目办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
市联审联批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筛选汇总每月办理手续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新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市)、区提出的需要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市)、区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联审联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