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病人身份标识带收费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病人身份标识带收费问题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2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延长病人身份标识带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51号)收悉。鉴于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为病人使用的身份标识带其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情况良好,经研究,正式核定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病人身份标识带收费标准为每条8元,自2009年6月25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