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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津价费〔2009〕132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生产流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收取的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收费。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本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
  (三)涉及企业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专项治理强制企业参加社团、评比、培训等方面的收费。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涉及企业的收费,要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措施:
  (一)未经批准、无合法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的。
  (二)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
  (三)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所属学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的。
  (四)无法律、法规依据,无《办学许可证》,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培训收费的。
  (五)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和不必要的会议,借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取费用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六)强制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的。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自2009年6月20日至7月底,市物价局、财政局组织对我市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清理整顿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系统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天津市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填写上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将公布清理整顿涉及企业收费的举报电话和政务网网址,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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