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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进一步推进苏州信息产业、无锡微电子产业、南京软件产业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建设10家以上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产业特征明显、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公共性服务平台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苏中苏北产业承接和提升。
  继续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引导和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品,在符合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苏南产业加快向苏北转移。推进宿迁苏州工业园、淮安富士康科技城、南通中新·苏通生态产业园建设,积极为苏南信息产业协作配套。
  3.长三角区域合作。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分工和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重大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区域内及国际出口网络带宽。促进区域CA应用和数字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地电子口岸之间数据信息的对接和共享。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为龙头,强化产业协调,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产业链有序衔接和合理配套。
  (三)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在集成电路、软件、平板显示等领域,加快建设100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元器件、系统整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开展联合协同创新。充分发挥我省人才、科技、教育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公共技术平台资源,鼓励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享联盟,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内外资企业加强合作配套,提高产品的地区配套能力。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规模实力的企业。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专利申请补贴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关键标准的制定,支持重要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进度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软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和数字电视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采购国产电子信息产品。提供用地保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提高用地计划“点供”比例,引导产业向园区、基地集中。落实环保要求,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和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对重点信息产业类项目排污指标实行“点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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