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苏州信息产业、无锡微电子产业、南京软件产业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建设10家以上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产业特征明显、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公共性服务平台完善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苏中苏北产业承接和提升。
继续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园区,引导和支持苏中、苏北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品,在符合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苏南产业加快向苏北转移。推进宿迁苏州工业园、淮安富士康科技城、南通中新·苏通生态产业园建设,积极为苏南信息产业协作配套。
3.长三角区域合作。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分工和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重大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区域内及国际出口网络带宽。促进区域CA应用和数字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地电子口岸之间数据信息的对接和共享。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为龙头,强化产业协调,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产业链有序衔接和合理配套。
(三)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在集成电路、软件、平板显示等领域,加快建设100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元器件、系统整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开展联合协同创新。充分发挥我省人才、科技、教育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公共技术平台资源,鼓励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享联盟,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内外资企业加强合作配套,提高产品的地区配套能力。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规模实力的企业。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专利申请补贴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关键标准的制定,支持重要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国家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进度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软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和数字电视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采购国产电子信息产品。提供用地保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提高用地计划“点供”比例,引导产业向园区、基地集中。落实环保要求,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和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对重点信息产业类项目排污指标实行“点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开展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