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9]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贯工作,在近期要组织本地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此次学习培训融入到今年的“安全生产年”系列活动中。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