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方式,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界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部分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各相关部门统计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
各工作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省一级建立以省统计局局长为召集人,省发改委分管领导为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研究、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各级统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条件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