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规定。两年内,确保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设区市、县(市、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二是整合资源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省政府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无息借款、种子基金、补助(引导)资金、创业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扶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三是加大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启动2-3个重大科技专项。各设区市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实施1-2个重点科技项目。四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进一步增加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五是加大财政对专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各设区市设立专利资助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
(三)落实激励政策。
1.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组织实施用户示范工程等方式,鼓励使用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用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在落实扩大内需的措施中优先安排。
2.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按照《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3.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全面实施科技入园行动,科技人员经组织选派服务企业期间,保留原单位待遇,并允许按照政策规定分享创新收益。
4.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后,优先列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