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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2.加强进展调度。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六个一”工程涉及的不同领域,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项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交流、分析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落实目标分工责任。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等部门,负责制定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照“十百千亿”工程的推进机制,负责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创新型企业的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制定重大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

  4.实行年度项目目标管理。要根据“六个一”工程总体部署,提出年度组织实施的具体项目,并分解到设区市、行业和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考核,考核目标纳入各设区市六项考核指标体系。

  (二)完善创新机制。

  1.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一是制订和完善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持股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制订和完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建设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社会化科技投入机制。一是积极引入风险投资。通过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加大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规模。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成立省级科技担保公司。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将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列为省政银企联席会议的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对国家级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融资需要予以优先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企业合作,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满足科技型企业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1200亿元授信额度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四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创新型企业成长。按照国家关于创业板的要求,积极鼓励创新型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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