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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12号 2009年06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 及整理开发项目融资、转借、偿还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为积极推动全省设区市加快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江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与相关银行商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融资思路

  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资产集团公司)为融资平台,将全省设区市政府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整体打包,统一筹措资金,统一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低成本、低价格的闲置土地。

  二、 总体目标

  2009年融资40亿元,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闲置土地的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

  三、融资方案

  1.融资主体:省资产集团公司。

  2.融资机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组织银团,向银团融资。

  3.融资方式:省资产集团公司以“委托代购协议”项下的“代购资金应收账款”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4.融资种类:项目资金总额为50亿元。其中:项目贷款40亿元;项目资本金10亿元,由设区市政府自行筹措,并在贷款发放之前一次性划入省资产集团公司收储资金专户,由省资产集团公司按贷款同比例下拨。

  5.融资期限:项目贷款为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贷款,期限为7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3年起开始还本。允许提前还款。

  6.融资用途:由省资产集团公司转借给各设区市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包括并优先用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收储和铁路建设土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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