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50号)
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9年7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及方法
全市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寄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含二级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寄往以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平常信函,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邮政部门按正常邮件投递到指定的上述收信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人民来信”的接收登记工作。
三、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