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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领导组组织考核组召开1-2次被考评单位服务对象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被考评单位开展考评活动情况的反映,推进活动取得实效。
  5、市领导组组织考核组对被考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逐个单位进行打分。
  (三)问卷调查,社会测评(11月)
  1、社会问卷测评。市考评办组织进行问卷测评。
  2、网络问卷测评。市考评办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网络媒体进行网络问卷测评。
  3、报纸问卷测评。市考评办在宣城日报刊发问卷进行测评。
  (四)综合统计,评定结果(12月)
  市考评办和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汇总各类问卷测评统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各类别的位次。各考评类别按参评单位数12%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确定优秀名额。
  八、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对评定的优秀单位,授予“公共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3、对各类总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市考评办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责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考评办,主要领导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被考评单位属于垂直部门管理的,将其排序情况及考评意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4、对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属于地方组织管理的,将责成主管部门按程序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属于垂直部门管理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
  5、对被考评倒数第一的单位,有关部门在年度年审中要严格把关,该整顿的整顿,该取消相关资格的严格按规定取消相关资格。
  九、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被考评单位要把民主考评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各被考评单位考评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和指导责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市考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考评取得实效,并积极探索民主考评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被考评单位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承诺、违诺责任等,积极宣传考评活动开展情况。市考评办编印活动简报,不定期反映考评活动情况,交流经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在市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发挥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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