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考评活动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组织考评占30分,社会测评占70分。两类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考评活动中,各被考评单位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扣除相应分数:
1、对群众直接投诉没有认真办理的;
2、对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投诉件没有按时报结的;
3、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经调查属实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立案调查的;
5、发生社会治安问题被立案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理的;
7、有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
8、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不良记录的。
考评活动中,被考评单位受到与考评内容相关的上级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加分:
1、被区、市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3、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
七、考评方法和步骤
今年的考评活动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全面启动(3月)
1、制定下发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2、被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考评活动的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营造氛围。
3、相关主管部门担负牵头和协调指导作用,对所管辖的公共服务单位的考评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4、被考评公共服务单位要结合考评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5、市考评办设立监督电话(3012004)和电子信箱(xcjfb@126.com),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考评公共服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考评单位。
(二)自查整改,组织考评(4月-10月)
1、被考评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认真吸收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作出公开的服务承诺。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提出的问题超越现实条件的,要向当事人或社会做好解释工作。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被考评单位对照上级规定的办事公开标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设立常用监督举报电话,开辟多样公开形式,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市领导组组织若干考核组,对被考评单位开展考评活动情况进行1-2次检查,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