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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档案局1997年制发的《安徽省乡(镇)、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省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门类归 档 范 围保管期限
文 书 档 案1.   乡镇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1.1  上级党委制发的有关党委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指示、决定、纪要、规定、通知重要的   30年一般的   10年
1.2  上级党委关于本乡镇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任免、奖惩、考核的通知、决定、通报永久
1.3  上级党委、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讲话、题词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30年
1.4  本乡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1.5  本乡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总结、记录30年
1.6  本乡镇党代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决议、决定、纪要、总结永久
1.6.2 重要的贺信、贺电、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小组会议记录30年
1.6.3 讨论未通过、没有结论的文件10年
1.7  本乡镇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文件材料 
1.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重要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永久


文 书 档 案1.7.2 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一般的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10年
1.8  本乡镇党委有关机构设置、编制、党务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党员调动、转正、统计的决定、通知、结论、统计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1.9  本乡镇党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党员民主评议、党务公开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30年
1.10  本乡镇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30年
1.11  本乡镇党委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计划、决定、意见永久
1.12  本乡镇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报告、总结、通报、规定、责任书、考核结果等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10年
1.13  本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10年
1.14  本乡镇党委有关统战、侨务、宗教工作及落实政策的报告、规定、通知等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10年
1.15  本乡镇团委会、团代会、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重要的   永久一般的   10年
1.16  本乡镇团组织建设、团干部任免、奖惩、批准入团、团员调动、统计的决定、通知、报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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