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负责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停征后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负责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费)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三)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费源管理;负责提出费政管理的建议;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范性文件;编制所管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省属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地方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税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已经立案的税务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实施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税举报案件、转办交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纳费人缴纳地方各费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提出稽查案件的审理意见和具体执行工作;负责稽查信息反馈工作。内设8个科室,核定地税专项编制79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更名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为省地税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铁路、电力、银行等九大行业统筹企业及部分驻沈阳、大连地区省直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内设5个科室,核定地税专项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