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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省属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政务工作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字综合、公文审核、文电、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调研、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管理局内会议和全省性税务工作会议;负责日常税收宣传和政务公开;管理机关财务,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费收入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及税费款的征收、提退和入库工作并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工作;管理和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的内部审计管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税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管理,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负责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六)稽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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