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排民主评议组与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见面。
5、被评议单位进行分层次动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至8月。
1、明确重点。被评议单位根据各自的特点,确定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的具体目标,围绕评议的范围、内容、重点和标准,自下而上地找出本单位、本系统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公开承诺。被评议单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时间为9月至10月。
1、开展调研活动。民主评议组采取听汇报、填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对被评议单位的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情况。
2、组织评议。民主评议组、“四员”代表、被评议单位的监督员和管理服务对象依据评议内容,对参评单位进行面对面的评议(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抓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及整改对策,并客观地作出自我评价;当面听取评议代表的意见)。
3、整改落实。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组织力量限期整改,并写出整改情况汇报。在整改期间,民主评议组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意见并作出评价。
4、评议报告。民主评议组形成对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报告。
第四阶段:回头看。时间为11月份。
市效能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民主评议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回头看”活动,并及时反馈暗访情况,督促其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被评议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列入重点管理当作一次完善自身、提高自己的一次契机,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推进单位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摆到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安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被评议单位、参加评议的代表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将部门和个人利益掺杂于评议工作之中。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议单位在12月份要认真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分析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评议工作的措施,以争取更好的成效。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总结在12月28日前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