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三)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项目应进尽进政务服务中心;
2、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规定;
3、是否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
4、本部门(系统)的投诉渠道是否公开、畅通。
(四)工作作风情况
1、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和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2、是否实行“一站式”等简洁高效服务,是否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制度。
(五)服务态度情况
1、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
2、是否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3、是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六)廉政建设情况
1、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
2、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
五、评议方法
一是被评议单位召开全系统自评大会,组织本部门聘请的政风和行风监督员进行评议。二是市效能办组织民主评议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的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三是由市民主评议组进行社会抽样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市民主评议组组织“四员”代表、被评议单位监督员和管理服务对象依据评议内容,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公开评议。五是市效能办组织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
六、评议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时间为4月至5月。
1、组建民主评议组。
2、被评议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3、被评议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