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对市直重点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效组〔2009〕2号)
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对市直重点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3月31日
对市直重点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2008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效组〔2008〕2号)要求,对2008年度市直单位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测评对象第二、三类排位最后1位的单位,列入今年重点评议对象。为了做好评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对象
第二类最后1位:市水务局;第三类最后1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评议人员
由市效能建设监督员、政风评议员,市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下简称“四员”)担任评议代表,组成民主评议组,共6人,设组长1人(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副组长1人(市直纪检组长或由县处级干部担任,负责民主评议组的日常工作)、评议代表4人,负责2个单位的评议工作。
四、评议内容
具体评议内容设置为六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系统)的职责,是否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对属于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
(二)依法办事情况
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公正、公平;
2、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