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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和对外接洽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及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制定、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价格调控处(综合法规处)。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拟订价格、收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省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授权,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三)价格管理一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四)价格管理二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五)收费管理一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
  (六)收费管理二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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