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和对外接洽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及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制定、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价格调控处(综合法规处)。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拟订价格、收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省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授权,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三)价格管理一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四)价格管理二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五)收费管理一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
(六)收费管理二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