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2009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招聘5-10名合同制消防员,今后分年度逐步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各地要在6个省级重点中心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其他乡镇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灭火救援队伍,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森林防火等骨干力量,通过招收合同制人员、与企业联办等形式,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立足于自防自救,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组织。
四、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开展经常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隐患,实行政府公告、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销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采取过硬措施,及时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发改、建设、规划、安监、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力度,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同时,要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和防灾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零火灾”单位、社区、乡村和“火灾零死亡”县市区争创活动。各地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公益宣传、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积极推行消防安全职业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