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财务、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公平交易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违章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