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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权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财务、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公平交易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违章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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