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纲要》、
《决定》和《规划》的贯彻落实成效明显。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认识深刻,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或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有效开展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活动。
(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
(三)行政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较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法性论证”制度;政府作出重大决策,能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提请同级人大审议。
(四)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质量较高。执行《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
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登记和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
(六)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加大,严格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和基本条件,安排专项行政复议经费;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较高。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计划,并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的重要内容。
(八)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