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统计报表中有关数字要与会计报表的数字衔接;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数据质量无差错。企业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更正,更正后的统计调查表须加盖填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企业数据不得数出多门,一律以统计报表为准,留存企业的报表和上报统计部门的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7.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等,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计量单位是否准确,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字是否保持一致,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等。
8.统计工作自动化建设。企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设备;统计人员要熟悉计算机的操作、应用,能独立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大中型企业必须按照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联网直报工作,达到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联网直报。
9.统计资料管理。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柜或档案盒。统计人员对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实行科学保管,做到完整配套、装订成册、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二、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巡查帮促要求
为大力加强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规模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决定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巡查帮促活动。
1.巡查帮促范围:全市110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名单见附1表)。
2.巡查帮促内容:(1)基础工作。企业统计“六有”情况。即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统计从业资格、有统计制度、有统计台帐、有电脑能上网(见附2表)。(2)数据质量。数据质量主要针对2008年和2009年一季度工业生产年(季)报和财务年(季)报,主要指标为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工业用电量(见附3表)。
3.检查方式:由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在7月中旬前完成对企业的巡查帮促工作,并将填报的检查表及汇总表上报市统计局、经委,市统计局、经委在对市直企业巡查帮促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工作及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4.巡查帮促整改: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对巡查帮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企业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市统计局、市经委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县统计局、经委(工业局)和企业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