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知
(宣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知》(皖政办〔2009〕28号)精神,充分发挥烟草经济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坚持重点治理与综合治理、部门专项行动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行为,进一步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使全市烟草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烟草经济在全省位次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各地“名烟名酒专卖店”、“名烟精品店”等卷烟经营重点场所;
(二)储存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货运仓库、运输车辆等物流环节;
(三)省、市际间运输通道及重要关口;
(四)非法销售卷烟的无照无证经营户。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卷烟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和熟悉烟草专卖法律知识,自觉支持和参与打击假冒及走私卷烟行动,推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市区、城关、重要集镇、“楼堂馆所”,配货站、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特殊区域,以及与外省、外市接壤的交通要道,扫除烟草专卖管理死角;要加强路查和夜查频率,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牢牢控制外省、处市通往我市的路口、关口,堵住源头;要争取个案突破,对查获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找出可能存在突破点的案件进行深挖,集中力量进行打击;要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检举、揭发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对举报和协助查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