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实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社区(村),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由相邻的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兼任。
(三)聘用期限
实行一年一聘,应聘残疾人协(助)理员要与乡镇(街道)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
(四)工作方式
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可以实行坐班制,也可以不坐班,但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一定量的工作小时,能确保联系畅通,不阻碍工作。
(五)聘用补助
对每位聘用的残疾人协(助)理员给予适当的出勤补助(补助标准各县级领导小组自行确定),由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拨付一次。
(六)鼓励爱心人士或事业有成的残疾人做义工,献爱心。
六、其他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
宣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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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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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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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做
志 愿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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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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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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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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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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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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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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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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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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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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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社区/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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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乡镇/街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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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残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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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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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领导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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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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