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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7、确实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社区(村),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由相邻的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兼任。
  (三)聘用期限
  实行一年一聘,应聘残疾人协(助)理员要与乡镇(街道)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
  (四)工作方式
  根据各地实际状况,可以实行坐班制,也可以不坐班,但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一定量的工作小时,能确保联系畅通,不阻碍工作。
  (五)聘用补助
  对每位聘用的残疾人协(助)理员给予适当的出勤补助(补助标准各县级领导小组自行确定),由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拨付一次。
  (六)鼓励爱心人士或事业有成的残疾人做义工,献爱心。
  六、其他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
  宣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 否 做

志 愿 者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残疾类别

 

就业状况

 

残疾等级

 

聘用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果 

       

 

                 年  月  日 (社区/村章)                  

 

 

                年  月  日(乡镇/街道章)

 

县级

残联

意见 

 

 

 

                     年  月  日(章)  

县级

领导

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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