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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宣城市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增强党和政府关怀广大残疾人的辐射面和投送力度,根据中残联和省残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配备残疾人协(助)理员的重要性
  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是活跃在最基层的残疾人自己的贴心人,是做好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的关键。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村),需求在社区(村),服务靠社区(村)。所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该充分的认识到,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的配备是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残疾人代表性,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参与社会积极贡献的有效途径。
  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是在政府领导下,由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各级应该成立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组织、人事、宣传、财政、劳动社保、民政、卫生、纪检和残联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设在残联),全面负责残疾人协(助)理员招聘和管理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人,县(市、区)残联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具体选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办事,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部门协作共同完成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工作。在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工作中,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基层残联为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配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对选聘的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岗位补贴经费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指导社区(村)残疾人协(助)理员选聘工作中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对残疾人协(助)理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协(助)理员的选聘范围、要求、程序和职责,体现和谐、透明的原则;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应该为残疾人协(助)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有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工作档案和通讯联系;残联要具体负责选聘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残疾人协(助)理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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