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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消减道路安全隐患,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2009年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积极建设的原则,以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更加优质、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科学治理,形成管理合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2009年,各地重点排查治理以下道路安全隐患:
  (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排查是否存在连续多次发生一般以上同一规律性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排查交通设施缺失,主要排查道路平交路口是否存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和黄闪灯等其他安全设施缺失等隐患。排查交通设施设置存在问题,主要排查道路平交路口是否存在重要交通集散点交通诱导指示标志缺失,辅助标志内容不明确、不规范,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交通标线不符合正常行车轨迹,人行横道两端有障碍物,路口信号灯长期处于关闭状态,在道路上设置广告牌,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以及交通设施损毁等隐患。
  (三)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弯、坡及通过镇村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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