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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3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09〕7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是正确引导患者就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维护医疗行业形象的有力举措。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要切实做好医疗广告申请的审查工作,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有关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诊疗技术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成品样件中出现疾病名称、专家介绍等违规行为,严把入口关。

  二、巩固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通报》要求,巩固阶段性成效,深入开展“医监行动--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力度,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目前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检查核实阶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在本次通报中给予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对各类报刊、广播电台、网络短信等进行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以义诊、专家访谈、科普讲座等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监测和查处,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核实整改情况,对再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我厅也将适时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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