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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是严格安全审查、审批。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进行审查、审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同时监督已经批准方案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是严格安全监理制度。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和实际,认真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切实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会议、检查、督促整改、回复、核实、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监理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等旁站监理责任,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具体内容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的各项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

  二是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是“四口、五临边”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标准、坚固、不留“死角”。如预留洞口,是否设置硬质盖板,有固定措施;大于1.5M的洞口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张挂安全平网;电梯井口是否装设工具式或定型化防护栅门,高度不得低于1.2M,井内每隔10M设置安全平网或水平防护;通道口是否按建筑高度和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和安全警示标志;楼梯口和临边(楼层周边、阳台等)是否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设两道横杆和档脚板或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四是脚手架和登高设施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在搭设前是否确认钢管、扣件的材质符合要求;搭设过程中是否检查验收立杆间接、接头及纵横向支撑、立杆基础底座、垫木、扫地杆及排水设施符合标准;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且不得有探头板,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及档脚板;操作层以下每隔10M是否设置安全平网,与建筑物结合封闭;架体与建筑物是否稳固拉接等。

  五是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按规定进行受力稳定计算,采取安全防护和作业安全保障措施,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混凝土浇筑是否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尤其是施工荷载控制;施工现场登高和攀登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设置上人斜道,出现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严禁攀爬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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