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的通知
(云建建〔2009〕283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建筑业企业:
随着“扩内需,保增长”措施的全面推进,我省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筑安全生产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针对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多发的实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和稽查执法等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标准、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强化有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监督执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坠、触电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1.监管部门
一是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三项建设”要求,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开拓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规定,层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针对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易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环节,切实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系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监管队伍实际,从增强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能力入手,加强执业责任、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每一位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