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代建管理方式,积极培育代建市场
(一)做好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工作。“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也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把积极推行代建制作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实施方式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代建制工作的统一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主动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我区代建制管理工作。
(二)规范代建管理方式。各市、县发改委(局)可设立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包括选择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监管代建项目执行、协调有关事项、组织代建项目验收和移交等。除个别确有特殊需要的项目外,代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宜直接从事具体代建工作。已经成立专门代建机构的地方,可积极创造条件赋予其管理和协调职能。
(三)培育和规范项目管理代建企业。根据
《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均要以招标或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运作。各市、县发改委(局)要注重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加快培育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项目管理企业,通过竞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四)严格代建单位资质管理。代建单位素质的高低,是决定代建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代建单位不仅要具备较好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还要有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设置代建单位名录库,严格代建单位资质管理。申请进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的代建企业,要向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质、业绩、经济实力、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进入。代建单位名录库实行一年一审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代建组织实施,明确代建单位地位,加强财务概算管理
(一)规范代建组织实施。代建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增加代建方案章节,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批准项目代建方案,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代建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竞争选择。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具有特殊要求和建设期紧迫的项目,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采用比选方式竞争选择。代建单位确定后,应签订委托方、代建方和使用方三方合同。代建合同要明确约定各方职责,尤其要明确代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