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鼓励盟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或建立冻猪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一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向国家争取增加在我区的中央冻肉储备规模。并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较大幅度增加区、盟市级政府冻肉储备规模。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并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较多时,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现行中央、区、盟市、县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区内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企业积极增加猪肉及其猪肉制品出口。并及时向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反映情况,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市场总量供应。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自治区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化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引导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
| 提供单位
| 频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每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每周
|
仔猪价格
| 自治区农牧业厅
| 每周
|
生猪存栏量
| 自治区农牧业厅
| 每季
|
母猪存栏量
| 自治区农牧业厅
| 每季
|
生猪疫情
| 自治区农牧业厅
| 每月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条肉出厂价格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周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月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