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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业厅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三、调控目标
  加强对生猪市场的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全区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猪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07]3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
  (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区地方政府及企业冻猪肉储备机制,在猪肉价格过低时择机组织实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自治区和地方正常猪肉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鼓励盟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冻猪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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