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民防办、上海市红十字会负责领导和指导本次活动。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防灾自护教育活动;各区县消防、交警、民防办、红十字会等机构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三)各区县活动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在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和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师生代表队参与此项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市教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防灾自护安全教育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实际,开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演练,要注重活动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普及性。
(五)已参加2008年全市防灾自护技能展示的师生不参加本次活动。
五、奖励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6名。评奖标准另行公布。
六、活动经费
市级活动现场的费用由市教委承担,区县参加活动的组织工作费用由各区县承担。
七、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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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前
| 下发通知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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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
| 确定活动规程和评分细则定稿
|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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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9月
| 各区县指导学校全面组织活动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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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 展示活动保障工作基本完成
| 活动中心和承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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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 各队熟悉场地
| 活动中心和承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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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
| 领队会议
|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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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检查活动场地安排及保障工作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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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展示活动日组织
|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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