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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9〕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目标,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

  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是指未列入城中村全面改造的一般整治类项目和综合整治类项目。

  一般整治类项目是指按照消防安全"七个一"标准实施整治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以及架空管线整治、"六乱"清理、拆除乱搭建后必要的道路硬底化建设。

  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和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实施整治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治理、给水工程整治、排水工程整治、电力工程整治、通信工程整治、燃气工程整治、道路交通整治、管线综合整治、环卫工程整治、危险边坡治理、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沿街景观整治、公共开敞空间整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等建设内容。城中村"穿衣戴帽"工程不纳入本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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