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推荐程序:
无工作单位者,由2名以上我市国家级或地方级领军人才书面推荐,填写《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人事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市人事部门统一受理推荐材料,并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推荐单位或被推荐人。
第十四条 市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如下:
(一)专家组提名(第一轮)。按参评人所属学科(专业)划分若干专业组,各专业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评价并记名投票,按票数高低排名提名人选,每组提名名额不超过2名。
(二)行业组推荐(第二轮)。按被提名人所属行业,划分若干组,再次进行评议并记名投票,按票数高低排名推荐人选,每组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三)领域组推荐(第三轮)。按被推荐人所属领域划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2个领域组,根据分配名额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第二轮推荐人选投票,得票达三分之一者,按票数高低排名,获得较高票数的前10名为专家评委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由专家推荐的人选名单经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由市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 各单位择优推荐"杰出人才奖"候选人一般不超过1名,市卫生、基础教育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候选人各不超过2名,各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
第十八条 市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推荐人选申报情况,确定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个领域组的分配名额。
第四章 评委构成
第十九条 专家评委成员须具有专业和学科的代表性,一般从我市国家级或地方级领军人才中随机抽取产生。必要时可聘请市外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担任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