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深圳科研、教学工作中,其学术研究、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者。
(五)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能凝聚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拔尖人才。
(六)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行业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
(七)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或者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八)其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市长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奖评选。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杰出人才奖"评选:
(一)被判处过刑罚,或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
(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者。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杰出人才奖"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程序:
(一)市属单位及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户的单位推荐程序:
1.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填写《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事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行业协会直接向市人事部门推荐。
(二)区属单位及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户的单位推荐程序:
1.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填写《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向区人事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区人事部门推荐。区人事部门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择优向市人事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