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监督,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思平、李铭、唐杰副市长担任,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刘跃红和市规划局城改办主任徐荣兼任,成员由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和城改办的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进度要求逐年列出待整治的城中村名单,上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第二类和第三类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每年市财政投入部分根据各区计划整治的城中村的整治类型和数量、规模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拨付给各区使用。各区财政要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具体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在城中村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受益业主承担一部分整治费用,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自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别是建筑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二)简化工作程序。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立项,与此相关的审计工作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2009年整治项目列为应急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提前开展2010、2011年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审批,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实施检查考核。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对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技术服务组专项考核的城中村及时组织综合性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城中村给予通报,并列入鹏城市容环卫杯各区的竞赛成绩。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