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第二类:对2009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中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将有关消防安全治理的具体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规划当中一并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第三类:其它城中村全部纳入一般性整治的范围,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的标准实施整治。即: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二)继续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对城中村中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及电视信号线等,按照强电、弱电分离和"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以及"横平竖直、整齐美观"的标准进行整治。此外,对老化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线进行更换,防止电线老化或过载引发火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协办。
(三)依法清理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和"六乱"行为。对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以及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加强环卫清扫和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改善城中村内的生活和景观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职责划分
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城管局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制订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各区组织开展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组织专项考核、培训演练;市规划局负责第一类改造项目的牵头推动和第二类整治项目的规划审查;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