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9〕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方针,以建设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为契机,深刻汲取"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消防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原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在过去三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管线整治和环境改善,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组建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机制入手,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净化水平,加快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时间要求
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分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先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全年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城中村,再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逃生通道欠缺、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第一类:对2009至2011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中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