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读书活动
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等要以书屋为载体,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青少年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实用技术培训、专题讲座、心得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组织指导开展农民读书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爱读书、读好书习惯,使“农家书屋”真正起到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的作用,成为农村“文化大课堂”。
(三)加强书屋管理
“农家书屋”应有经相应培训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政府投入配送的出版物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防止流失,严防非法出版物进入书屋;按照服务“三农”要求,为农民提供免费看书借阅服务,健全完善管理、借阅、读书和服务等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
“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考虑结合农村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重视偏远贫困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多种形式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可通过冠名、通报、表彰等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捐助,支持农民群众自己筹建。捐助方式可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指定慈善公益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安排实施。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建立“农家书屋”长效运行机制,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积极整合资源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与各类农民培训、“万村书库”等项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现有公益文化设施进行合理改造,整合“农民书屋”、“农民科技书屋”、“流动书库”等资源,统一管理,同步推进;将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
“农家书屋”要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供免费阅读场所;书屋管理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三农”读物销售和经营;鼓励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文娱活动及其他经营性服务,收益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更新出版物;倡导书屋之间图书交流交换和书屋与图书馆合作互动,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新机制和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络建设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