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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1.确定协商事项。就职工工资问题广泛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初步确定协商事项;

  2.发出协商要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另一方提出书面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3.确定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由企业工会代表进行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通过职工民主选举形式推荐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

  4.召开协商会议。通过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工资协议文本;

  5.工资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应由企业工会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6.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稳步推进,狠抓落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一)分工协作,强力推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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