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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工作原则: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是协商共决、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要坚持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方针。要正确处理好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目标任务: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是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由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集体协商或工资协商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各类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2009年底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80%以上,201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二是工资调整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及程序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应不低于政府公布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双方每年应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专项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保职工的收入随着用人单位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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