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探索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完善留用地安置措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局牵头)。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农业厅牵头)。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推动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基础设施等协调发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出台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牵头)。支持佛山、惠州、中山及广州增城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
七、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整合现有各类地方金融股权,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产业做大做强。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在CEPA框架下逐项落实粤港双方共同明确的合作事项(省金融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