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地、各部门要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主线,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力求在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与发展有机统一。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体制改革,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改革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中去。
--坚持统筹推进与以点带面相结合。既要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又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体制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省深化改革探索新鲜经验。
--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重视改革成果的转化,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