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突出抓好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加强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对汾河两侧3公里范围内已达标但尚未实现零废水排放企业组织污水深度处理,完成22家煤矿企业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实现废水零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9家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淘汰搬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完善环城林带提档增绿工程,重点抓好公园、游园建设和道路绿化等39项园林绿化工程,高标准完成汾河公园二期南延等5项续建工程,启动动物园周边整治等4项建设项目。
七、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
(一)优先发展教育。加快“百校兴学”工程建设,优先新建或改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薄弱学校、原企业学校和农村学校。全面实施“校校有操场”工程,开工建设太原大学和太原师专新校区。稳定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办学规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培育优质初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强科技对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大力开展以创新成果惠及民生、自主创新关注民生、条件建设改善民生三大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民生科技促进年”活动,实施一批惠及民生的科技项目。
(三)积极扩大就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确保就业稳定增长。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长期动态清零,特别要关注破产企业就业困难群体,有针对性的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四)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出台并落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政策措施,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