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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相当数量的失业农民工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民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

  二、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

  (一)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加快落实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二)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2009年2月中旬前摸清本地基础设施、粮食核心区等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三)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所辖乡、镇政府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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