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市州政府的决定
(吉政函〔2009〕8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 (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生态省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
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省环境保护投资不断增加,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风险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污染减排效果明显,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继续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松原市、延边州、长春市、吉林市和白山市政府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授予白城市、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