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
2009年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九、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素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
《决定》和
《实施意见》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解决。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